释义 |
法律分析:(一)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 (二)公司也可以通过向投资者直接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 (三)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的债务性资金来源是从供应 商处赊购的原材料和客户预先支付的定金等款项。 (四)公司职工是公司的重要债权人。 (五)政府,名义上并不参加公司的任何事务,但当公司产生了纳税性收入时,政府就获得了强制性征税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