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可分为三大类: 劳务所得、经营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又可分为十一小类: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区别于劳务报酬所得。 2.可以从工资、薪金中排除、不予征税的补贴津贴项目包括: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