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队怎么处理肇事逃逸 |
释义 | 一、肇事逃逸,交警队会怎么处理 对于肇事逃逸,交警队会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驾驶人刘某发生一起车损在500元左右的交通事故,不但不积极妥善处理,反而采取逃逸的消极措施,结果被处以2000元罚款。 2009年3月1日18时10分,在朝阳区文化胡同轩艺艾灸养生馆门前,发生一起车损在500元左右的交通事故。当时一辆奥迪轿车,在倒车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现代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下车查看,在与当事人达不成和解的情况下,开车逃逸。当事人非常气愤立即报警,朝阳区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杨玺刚很快赶到现场进行勘察,随后对肇事逃逸车辆进行了调查工作。经过交警支队的“机动车档案信息库”查询,很快找到了该车车主,事故民警杨玺刚要求车主,立刻联系肇事司机来朝阳交警大队自首,但肇事司机以看病为由,不来自首。民警要求肇事司机提供看病的所在医院,亲自去医院找他核实情况,但肇事司机也不能提供。办案民警将案情向大队领导做了汇报,大队领导十分重视此案,要求民警结合支队关于《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定要加大打击对这种肇事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法从重从严处罚肇事司机。 肇事司机刘某迫于民警的压力,终于在第二天来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对他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朝阳区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给予肇事司机刘某20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肇事司机刘某还要赔偿对方车辆500元的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痕迹、物证等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改变、毁损、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对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车辆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等检材,送交有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 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交通警察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现场遗留物品能够当场发还的,应当当场发还并做记录;当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交警队怎么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交警队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关于交警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具体是什么的问题,解释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张明和王伯之间的交通事故的处理会经过如下流程: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认定(事故认定复核)——违法行为处罚——赔偿调解——诉讼赔偿(调解不成)——保险理赔(机动车方)。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具体解读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会怎么处理 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的处理方式为: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四、驾驶员毒驾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理 毒驾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造成被撞者死亡的话量刑就是七年以上的。毒驾这本身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有肇事逃逸的这一情节的话,还是要根据肇事逃逸造成的后果的,假如只是轻微的剐蹭,一般也就是按照行政违法的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痕迹、物证等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改变、毁损、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对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车辆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等检材,送交有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 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交通警察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现场遗留物品能够当场发还的,应当当场发还并做记录;当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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