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这份炭步镇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主要介绍了该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努力和成果。报告指出,炭步镇在2016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4条,包括组织机构类信息、部门文件类信息、动态类信息、行政职权类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和其它信息。同时,炭步镇还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其他渠道公开政府信息。虽然炭步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 法律分析 一、炭步镇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概述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要求,我镇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我镇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创新方式,细化措施,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努力保障群众和法人、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公开情况 炭步镇人民政府2016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4条, 1、组织机构类信息0条; 2、部门文件类(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21条; 3、动态类信息1571条; 4、行政职权类信息(包括行政审批、执法等)21条; 5、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 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47条; 7、其他信息12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网站公开信息744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525条,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0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114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291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0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0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0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1次。 三、炭步农村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督查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促进便民服务,继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 (二)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制机制,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村(居)的延伸;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拓宽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日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政策措施更具可行性,规划安排更具合理性。开展调查研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 从上述资料我们可以大致了解这份政府工作报告,从报告中我们明白了炭步农村信息公开的相关概述,大致情况以及存在的相关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所以农村信息公开可以让农村更加快速发展,与新时达接轨,提高经济生活水平。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炭步镇农村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下: 1. 公开信息内容不全面。部分农村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如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等,导致公众获取信息困难。 2. 公开信息不及时。部分农村信息公开的时间不统一,存在拖延和不及时的情况,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 3. 公开信息不规范。部分农村信息公开的内容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清晰等问题,影响了公众的阅读理解。 为解决这些问题,炭步镇农村信息公开应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和时限。 2. 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规范。 3.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4. 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结语 炭步镇农村信息公开工作在2016年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改进措施。未来,炭步镇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保障群众和法人、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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