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应当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向保险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但是,保险人不得要求超过必要的证明文件。因此,瘫痪病例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检查报告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其继承人提交证明文件,证明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理赔。”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文件的,应当说明必要性,不得要求超过必要的证明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诚信原则履行。” 综上所述,重疾险瘫痪病例的理赔是否需要提供检查报告,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保险人不得要求超过必要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