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 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即有损害,才会有赔偿。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 二、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部分。 三、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应该包含的要件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国家在具备什么条件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条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可以概括成以下四个要件。 (一)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所要解决的是谁的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问题,该主体具体包括: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组成。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及其工作人员。谁的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问题。 (二)行为——行使职权时的具体行为违法。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国家侵权行为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问题,即界定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行为范围。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三)损害事实的存在国家赔偿责任的损害结果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赔偿责任应当以什么样的损害结果为发生条件的问题。确立国家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必备条件。损害结果是违法行使职权的客观后果,但不是必然结果。所以,只有违法行使职权,而没有损害后果,自己无国家赔偿责任。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损害范围限于: 第一,对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的损害。对公民其他权益的侵害,国家不予赔偿。 第二,由于侵犯人身权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国家予以赔偿,对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失不予赔偿。 第三,财产损害中只有直接的损失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而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四)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国家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问题。国家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解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是否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如果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国家应对受害人的损害负责,反之,国家则没有赔偿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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