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哪些? 关于国有企业董事会组成为,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的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国有企业人员的失职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在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4.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