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得取保候审的人员有哪些 1、不得取保候审的人员如下: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以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候保;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当事人的情况不是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不符合取保的条件,但最好请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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