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后悔协议离婚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如果是对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问题后悔的,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且必须在离婚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