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政治素养不高。偏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满足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知半解,导致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2、执行意识不强。政令不畅,各自为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挑肥拣瘦,上推下滑;作风拖拉,效率低下。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偏差或失误。 3、进取意识不强。思想保守,因循守旧,自我满足,自我陶醉;遇事谨小慎微,怕担风险,怕出问题;消极观望,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本位主义、官僚主义思想,独断专行,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特权思想和衙门风气重,服务质量较差,缺乏大局意识和亲民意识。 5、廉洁意识不强。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出现偏差,不讲原则,而讲关系、讲人情、讲利益,导致执法不公,为政不廉。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的主要目标: (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实现植根群众、执法公正、清正廉洁、服务人民的队伍建设目标; (三)坚持优先发展、优先保障,逐步达到警力配置科学合理、办公用房功能齐全、装备配备标准规范、经费保障足额到位的警务保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