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杭州汽车年审监测站: 第一检测站西湖区西溪路529号电话:87978117 第二检测站滨江区滨康路222号电话:86685694/86685664 第三检测站下沙盛安路50号电话:85267777 第三检测站分站拱墅区沈半路460号电话:88131908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第四检测站拱墅区石祥路589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电话:88173757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