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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的对象是什么?
释义
    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是可以复议的,但是在复议的时候一定要满足条件,通常情况属于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我们在对判决表示不服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一、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二、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如下: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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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