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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强制调岗员工未同意,应该交接吗?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交接工作,是否要交接?
释义
    劳动法保护你的权益,公司违法加班需支付加班费。如果单位不合法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此外,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予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分析
    1、根据《劳动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已经和公司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2、针对上班时间,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你们每周上班70小时以上,没有休息日,超出了上述时间规定,是违法的4、超出上述时间规定,则属于加班;
    5、针对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所以,如果单位想让你加班,平时加班费用是平时工资的1.5倍,周六、周天加班费用是平时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是平时的3倍,如果单位不合法支付你们加班费,你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8、同时,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你方有权要求公司给予你们必要的休息时间。
    拓展延伸
    员工调岗引发不同意,公司应如何处理交接工作?
    当员工调岗引发不同意时,公司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交接工作。首先,公司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并与其进行积极的沟通,了解其不同意的原因。其次,公司可以考虑提供更多的信息和解释,以便员工更好地理解调岗的必要性。如果员工仍然坚持不同意,公司可以探讨其他解决方案,例如寻找替代的调岗人选或重新安排工作任务。在交接工作方面,公司应确保充分的知识传递和培训,以确保新岗位的顺利过渡。同时,公司应与员工达成共识,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和员工的利益。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公司可以妥善处理员工调岗引发的不同意,并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您与公司已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公司超出法定工时制度安排您的工作时间,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应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如平时加班费为工资的1.5倍,周末加班费为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工资的3倍。如果单位不合法支付加班费,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同时,您作为劳动者也享有休息的权利,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必要的休息时间。在员工调岗引发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应尊重员工意见,进行积极沟通,并寻找合理解决方案。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利益和业务连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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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3: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