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四要件有: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的行为。 一、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条件是? 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要件: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会有: 1、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违法运用资金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犯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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