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一、著作权的有效期为多少年 著作权的有效期为多少年?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作品人身权保护期限为永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二种情况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种情况是著作权财产权,也就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5项到第17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 (1)《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样也适用于对邻接权的限制。 (2)作品的著作权是要受到保护期限的制约的,邻接权也同样要受到保护期限的制约。 (3)邻接权依赖于著作权。因为没有作品就没有传播,也就没有邻接权的产生,因而著作权法要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原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传播者擅自传播作品就是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栽邻接权更无从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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