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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恐怖案件有管辖权的自由公安机关
释义
    

法律主观: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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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