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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社保卡没领取可以异地办理吗?
释义
    社保卡没领取,可以先在异地激活,然后办理社保异地转移,之后就可以在异地使用了。
    社保异地转移的具体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但需要注意不同的省市,社保异地转移存在差异化,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社保局。
    一、在户籍地缴纳社保后在异地工作社保怎么办
    方法如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2、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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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