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地居民因探亲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材料 |
释义 | 申请赴港澳台地区探亲的办理签注所需的材料包括四项,分别是填写准确、完整、字迹清晰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并效验原件,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或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申请人需在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时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 申请赴港澳台地区探亲的办理签注所需的材料包括:提交一份填写准确、完整、字迹清晰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贴上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相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2.提交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并效验原件。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结语 申请赴港澳台地区探亲的办理签注所需的材料包括提交一份填写准确、完整、字迹清晰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贴上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相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2.提交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并效验原件。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4.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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