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证级别区分 |
释义 |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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