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暂住登记,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现场采集照片,审核通过出具《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待在“湖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中登记满半年后,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湖北省居住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