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建设属于哪个部门 |
释义 | 物业是第一道管理部门。 再往上一级,就是街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 再往上一级就是区城管队(一般有一个违章建筑办公室,简称违建办)。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违法建筑包括哪些 从事下列建设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建设: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设的。 4、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5、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改变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或者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 6、利用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7、其它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二、违章建筑怎么处罚 1、责令停止建设,是指执法人员在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须确认是违法建设活动的,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2、限期拆除,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通知有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全部的或部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关的违法建设活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给予严厉处罚,但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还可以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加以利用的,决定无偿收回使用权和所有权。没收后产权属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另行安排使用。 4、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建设活动虽对城市规划实施构成影响,但还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规定的改正措施。 5、罚款,是一种并罚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指根据违法建设活动的性质、后果,在作出其他处罚的同时,决定罚款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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