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出轨女方怎么举证 |
释义 | 男方出轨女方举证的方式是:1.离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跟踪,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2.若发现可能存在暖昧关系人员,或是可能同居或幽会的场所,受委托人可以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作为初步搜集婚外情证据材料;3.只要录音手段和录音器材合法,证据效力较高。 一、手机怎么找出轨的证据 第一,照片形式搜集:拍摄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第二,录音方式搜集: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第三,录像方式搜集: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第四,手机短信方式搜集: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第五,聊天软件聊天记录方式搜集:配偶与第三者之间有婚外情的聊天记录;第六,电子邮件方式搜集:配偶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的涉及婚外情内容的邮件;第七,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第八,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二、法院执行程序不合法怎么办? 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自身有较高的审判权,体现到案件中可能就会导致一些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出现。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不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都可能收到侵害。针对这类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一经发现即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后会有两种结果:1.经审查发现,违法行为确实存在,法院裁定撤销该违法行为或令其改正;2.经审查发现异议理由并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三、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6.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7.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8.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3.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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