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培养政策的学生可获得补贴。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享有规定学制的学习资助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学生在校期间每年拨付年度资助金的50%,毕业到岗工作并取得执业资格后一次性给予学习资助金总额的50%。签约学生因疾病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延长学业时间的,应事先征得市卫计委同意。延长学习期间不予拨付学习资助金。 培养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组织各校自愿从事紧缺专业岗位工作的张家港户籍学生填报志愿。选择定向资助培养的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户口簿、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卫计委组织人事部门登记,由市卫计委根据全市定向资助培养计划,按照“名额确定,择优资助”的原则,初步确定定向资助学生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在人员遴选时,家庭贫困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审核、公示确定的定向资助培养学生名单,由市卫计委组织与定向资助培养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