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催收者未经借款人同意拉取其通讯记录,将借款人欠款不还等内容告知其联系人。实际上侵犯了借款人的隐私权。未经允许给借款人的联系人打电话、发短息进行骚扰,也侵犯了借款人联系人的隐私权。 如果催收者的电话、短息中存在侮辱、谩骂借款人或借款人联系人的内容,则同时侵犯其名誉权,也属于违法行为。 催收者的上述违法行为都属于民事侵权,借款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