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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该如何操作
释义
    一、杭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杭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目前银行卡转账方式只限于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三、杭州住房公积金的申报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四、杭州住房公积金的申报资料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其中,回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如未注明,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作为提取材料;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有效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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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