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如果是企业正常情况下收到政府补助,管它跟谁有关,基本上都是“日常”。比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研发补助、稳岗补助等。 .如果是企业非正常情况下收到政府补助,就是“非日常”。比如企业遭受了自然灾害,政府给予的补助。 3.与资产相关的补助,购进的固定资产等正常折旧、摊销等,属于“日常”行为,分摊的“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如果某天突然提前处置该资产,就变成了“非日常”,剩余的“递延收益”统统转入“营业外收入”。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 [1]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 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 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 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 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