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案底,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应予立案追诉。只要立案经过司法判决就有案底。案底终身,动态管控也不会自动消除的。需要连续派出所尿检监督,没有问题,开具证明,逐级申请取消管控才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