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人如何确定无子女者?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无子无女时,遗产可以由配偶或父母继承。如果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丈夫的父母,因为她不属于法定赡养人范围。虽然法律规定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配偶死亡后,协助义务也自动解除。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的,被继承人无子无女的,可以由配偶或者父母继承遗产,如果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丈夫死亡儿媳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 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 所以,丧偶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要先确定其是否属于法定的赡养人。 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并且,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继承顺序和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无子无女时,配偶或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关于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丧偶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范围,因此没有义务继续赡养丈夫的父母。同时,配偶的赡养协助义务仅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去世后,儿媳的赡养义务也自动解除。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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