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学生交通事故中造成伤亡老师有责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老师带学生外出发生的交通事故老师有责任。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谁负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在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人身伤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小学生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 如果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而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一般应当承担责任。《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而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溺水死亡伴一起去的人有责任吗? 若不存在他人侵权行为,受害人溺水身亡的,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追究同行者和水池管理者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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