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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九条 (一)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二)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三)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一) 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 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三) 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四)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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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