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可协商婚前婚后财产,需书面约定,具法律约束力。婚前签不动产买卖合同,首付款由个人支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需协议处理。共同还贷部分需按原则判决,不动产登记一方需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并且应采取书面形式。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那么夫妻在婚后共同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如果离婚,该不动产将根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则为不动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原则由人民法院判决,不动产登记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