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型及特点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是在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的一种,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2)在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3)合同责任的法定性,相当部分的合同责任因此成为法定责任,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责任呈现出较强的法定性。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是在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的一种,它指的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包括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 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 (1)对缔约主体的限制在中国,自然人基本上被排除在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主体之外,只有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主体。 (2)对合同的履行有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的质量动辄涉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其质量进行监控显得非常重要。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控的可操作性,在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过程中需要适用大量的标准。 3)合同责任的法定性。 与通常的合同立法多任意性规范不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中强制性规范占了相当的比例,相当部分的合同责任因此成为法定责任,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责任呈现出较强的法定性。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是在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的一种,它指的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在缔约主体的限制上,自然人被排除在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主体之外,只有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主体;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控的可操作性,同时合同责任也呈现出较强的法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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