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怎样要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
释义 | 一、离婚时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法院都会受理,但是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其是否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认可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的判决,进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宅基地买卖转让协议和普通的一般协议的基本格式是差不多的,其次宅基地买卖转让协议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一些相关信息,还有就是宅基地的相关信息比如说宅基地的面积有多大在哪个地方等。最后如果还有什么特殊的约定也需要在转让协议中写清楚。 二、遗嘱是否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遗嘱。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者撤销遗嘱 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方法主要有: (一)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二)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三)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消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四、公证遗嘱如何变更或者撤销?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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