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证据吗 |
释义 | 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证据。当事人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就有关案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当事人的陈述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审判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都以当事人的陈述为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哪些方面?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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