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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低保政策享受条件
释义
    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一、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情形如下: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总而言之,低保其实不仅仅是针对农村居民的,对于城镇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时候,其实也是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他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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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7: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