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将销量、结构任务摊派给零售客户,或将销量、结构任务与一线营销人员和非卷烟销售部门的业绩考核挂钩;坚决禁止人为干预或利用卷烟订货系统限制零售客户提报真实需求;坚决禁止以任何理由修改客户订单或直接代订,强行要求零售客户订购指定品牌(规格)的卷烟;坚决禁止将单品牌(规格)或少数品牌(规格)的订货量与零售客户的分类定级、供货总量和紧俏货源订货量挂钩;坚决禁止利用紧俏卷烟与指定品牌(规格)进行捆绑、组合、奖励、协议等形式的搭配或变相搭配销售;坚决禁止以现金、卷烟实物、贵重物品等作为促销手段,开展销售奖励或变相销售奖励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