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买房合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次性付款客户需携带资料如下:1、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建议复印件可以多带几份,以备不时之需。2、有关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就是你所在单位开一个证明,然后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即可。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需携带的资料如下: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可以多复印几份,以备不时之需。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复印件3份,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复印件3份,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3、结婚证复印件3份。4、相关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6、借款人及配偶私章,如果没有签字都是可以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商品房屋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包括预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和方式,并载入商品房销售合同。 第二十二条除享受国家优惠的居民住宅实行限价外,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屋现货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成交价格如实向主管部门申报;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结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成交价格如实向主管部门申报。瞒报或不实申报成交价格的,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正确的评估价格,提供税务部门作为纳税基数。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已经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转让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由项目受让人继续履行。项目转让人、项目受让人、商品房预购人三方应当签订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合同。项目转让人、项目受让人应当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补充合同到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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