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职证明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特此证明****公司单位(盖章)或人事章****年**月**日注意事项: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复印件是无效的。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