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求每天对所管患者进行查房,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查房时应详细询问患者病情,做好体格检查,并认真查阅患者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开具当天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询问患者饮食起居等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等方面的意见,向患者或家属解答病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