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拒绝收房主要是出卖人具有严重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解除的情形: 1、质量不合格或者无法正常居住使用; 2、在规定期内未取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的; 3、迟延交付房屋,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仍然未履行而使得合同解除;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