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案件中,如何处理法医专家勘验和检查结果与其他证据相冲突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法医专家的勘验和检查结果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但是有时候法医专家的结论与其他证据相冲突,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检查、鉴定机关对案件有关物品、文件、现场、人身伤情等进行检查、鉴定,出具检查、鉴定书并作出结论。”法医专家在勘验和检查过程中出具的检查、鉴定书,是刑事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对于检查、鉴定人员出具的检查、鉴定书,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再次鉴定,也可以要求撤销原鉴定结论后重新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在审判中,对于已经收集的证据,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有疑点的,应当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对于法医专家勘验和检查结果与其他证据相冲突的情况,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再次鉴定以确认真相,也可以提出异议。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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