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不是次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所负的是担保责任。债权人只能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事由发生时,才可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次债务人本身就应处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只要承担的债务未超过约定的范围的,就不能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一、担保人被起诉抗辩主要考虑什么 担保人被起诉抗辩主要考虑: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了担保责任的期限,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如何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只有被担保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诉讼后不能偿还债务,才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可以主张先诉的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担保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