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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抵押是否需要办抵押登记
释义
    房产抵押需办抵押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后,应当在30日内携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抵押合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会怎样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应注意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抵押权人对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为此,抵押权人可以和被拆迁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
    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用于调换的房屋应作为抵押物。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二、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实现的?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是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抵押合同的效力,即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设立的抵押权的成立。抵押权是合同双方预期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生效前,它虽由合同约定,但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实际存在。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才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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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