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 补缴的方法:补缴人向新的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用人单位同意帮你补缴之后,用人单位带着相关资料去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前提是必须证明用人单位和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工关系。然后用人单位就可以帮你补缴,你只需要把补缴的费用还给用人单位即可。 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 费补缴申请表》;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或者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 工资 发放表、考勤表等)。 《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 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