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三乡已工作怎么办理居住证 |
释义 | 针对已经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登记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办理条件是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同时满足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合法稳定就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申报居住登记后连续6个月的社保记录,而连续就读的学生则凭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 法律分析 在哪些地方已经就业的人,如何办理居住证呢? 如果已经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登记满6个月,就可以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1、填表审核 申办人在窗口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2、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3、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二、办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申办居住证。其中以合法稳定就业申办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申报居住登记后连续6个月的社保记录;连续就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五条\t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九条\t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二条\t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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