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离婚申请公租房条件是: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的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3)当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5)其他条件。 一、政策保障性住房有哪些规定 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规定为: 1、廉租房对象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2、经适房对象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公租房对象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需要的条件有什么 公租房需要的条件有以下三点: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三、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二、现行城镇住房保障的基本政策(一)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种类2.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财政投资或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各地根据需要,可建设成套住房,也可建设宿舍型住房。适应这一群体的特征和住房需求,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关系稳定,租金略低于市场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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