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退职待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职工退职待遇的条件是: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因年老体弱,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本单位确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不具备条件的;本人自愿退职,而其退职对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凡具备上述之一条件的,均可享受职工退职待遇。它包括;退职生活费、医疗待遇、死亡待遇。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的40%的生活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工人的退职费,企业单位的由企业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由退职工人居住地县级行政部门分别预算支付。退职人员的医疗待遇、死亡待遇同在职职工相同。 职工因病退职待遇 退职人员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但在年龄、工龄或个人缴费年限方面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组织批准后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被补偿,进行休养。退职人员是职工因特定原因失去劳动能力,国家按规定给予补助。根据国家各项法律以及各地区规定进行物质和经济帮助。 女职工生育期的待遇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产后保健包括: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女职工产期待遇 女职工产期待遇具体如下: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二、关于休息休假问题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三、关于产假期间工资问题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四、关于生育医疗费用问题生育保险待遇中除了生育津贴之外,还有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退职费是什么 退职费是指民政部门归口管理发放的离、退休、退职金,包括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经费和事业单位经费,不包括原单位开支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经费。退职职工,仍可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集体所有制职工的退职条件与全民所有制相同,只是退职后的待遇国家不作统一规定,由省、市、自治区参照全民所有制退职待遇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全民所有制的退职职工的待遇。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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