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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怎么投诉工伤认定部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劳动者可向人社局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如遇工伤认定部门阻挠,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信仲裁院会及时处理。
    法律分析
    劳动者可以向人社局以及劳动仲裁机构提出投诉。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推诿,你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事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尽管仲裁院仍然是劳动部门的一个法人机构,但它是你们当地的仲裁机构,相信仲裁院会及时处理)。
    拓展延伸
    了解工伤认定部门投诉流程及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部门投诉流程及法律规定的了解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对工伤认定部门的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提出投诉申请。投诉申请应包括详细的事实和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级部门将进行调查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和代理您的权益。请注意,投诉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进行投诉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具体操作规定。
    结语
    维权有门,保障劳动者权益。对于工伤认定部门的不公,劳动者可向上级部门投诉申请,提供详实的事实和证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意见,维护权益。投诉流程因地而异,需详细了解相关法规和操作规定。坚信正义,相信仲裁院会及时处理。劳动者权益,我们一起捍卫。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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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