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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危房拆除后,如何获得赔偿?
释义
    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直到获得补偿,或向法院起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双方应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搬迁费等事项达成补偿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不补偿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拆迁的,直到补偿后再签订拆迁协议。或者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农村危房拆除后,赔偿政策和程序解析
    农村危房拆除后,赔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危房拆除后,居民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政策一般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和生活补偿三个方面。房屋补偿主要是根据被拆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可以是货币补偿或者安置补偿。土地补偿是指对被拆迁土地的补偿,一般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生活补偿包括过渡期的生活费用补贴和安置补助等。赔偿程序一般需要居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居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或拆迁办申请赔偿,经过审核后,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在赔偿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协议、收据等,以便维权。总之,农村危房拆除后的赔偿政策和程序是保障居民权益的重要环节,居民应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拆迁不补偿,可拒绝拆迁,补偿后再签协议;或向法院起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履行,可提起诉讼。农村危房拆除后,赔偿政策包括房屋、土地和生活补偿。赔偿程序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政府审核后按政策赔偿。居民应保留证据,维护权益。了解政策,积极维权,确保农村危房拆除后的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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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