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根据情况判断。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一、离婚按揭房屋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按揭房屋的处理方法是: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含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了产权,无论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分割时,取得房屋的一方支付给未取得房屋价值的一半,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本息。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视为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房屋。 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去分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该房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资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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